
原標題:宜昌最新人事任免!
1月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現予公布!
關于接受張瓊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張瓊同志因工作變動,提出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接受張瓊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于接受郭響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郭響、王悅同志因工作變動提出辭去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接受郭響、王悅同志辭去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職名單
(2026年1月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劉 蘋為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二、任命周華榮為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6年1月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黃智華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江必忠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羅 蓉的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6年1月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馮楊勇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劉卓彬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其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任命鄧瓊濤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任命李南萱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五、免去谷 鵬的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來源:宜昌人大
原標題:黃石最新人事任免名單
關于黃又平等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
(2026年1月7日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黃又平同志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副主任,不再擔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侯玉華同志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秘書長。
關于紀春明等同志免職的決定
(2026年1月7日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紀春明同志不再擔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
夏鵬同志不再擔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
關于紀春明等同志免職的決定,將向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報備。
關于接受李毓江等同志
辭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2026年1月7日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毓江、王勇、巴桑羅布、楊隆秋、周紅剛、夏鵬等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的請求;
接受崔丙存同志因個人原因,辭去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的請求。
關于撤銷徐衛東
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2026年1月7日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鑒于徐衛東涉嫌違紀違法,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撤銷徐衛東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關于增補黃錚等同志
為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2026年1月7日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增補黃錚、趙延忠、洪欣、梅定祥、張春、朱玉良(女)等同志為政協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來源:黃石發布








